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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一男子故意杀人被依法轻判
时间:2014-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911上午,在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怀远县人赵五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本案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辉出庭支持公诉,手语翻译张莉到庭参加诉讼。因被告人是聋哑人,且所在地村民600余人联名要求法院轻判,该案受到社会各界媒体的关注。

被害人赵海进是被告人赵五军的亲生哥哥,赵海进因家庭琐事经常对其亲生母亲进行辱骂、殴打。2014212日下午,赵海进再次因故对其母亲及赵五军施暴,被告人赵五军愤怒之下,拿刀将赵海进杀死。经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赵五军犯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赵五军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宣判结束后,相关媒体就判决结果对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周辉进行了采访,周辉认为法院判决公正、合法。他说:“被告人赵五军虽犯故意杀人罪,但其归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该案系家庭内部纠纷引发矛盾激化所致,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负有一定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无犯罪前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