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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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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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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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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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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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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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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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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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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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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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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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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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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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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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9.8万元,增加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比2016年预算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50%,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3.8万元,增加42.2%,增加原因为2017年购置公车1辆,2016年无购车支出。公车运维费没增加,2017年比2016年减少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