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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12月26日在怀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时间:2024-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6日在怀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德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怀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年来,我们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56件518人,审查起诉案件1147件1668人,刑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89件,公益诉讼案件157件;其中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件、全省典型案例1件、全市优秀案例9件,检察工作连续两年位居全市第一。

一、围绕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打击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利用跨地区租车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活动的恶势力有组织犯罪1件15人;提起公诉利用骚扰电话、短信轰炸等方式实施软暴力讨债的恶势力有组织犯罪1件5人,工作经验获省扫黑除恶督导组肯定。从重从快打击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聚众斗殴等多发暴力犯罪嫌疑人47人,提起公诉60人。依法维护交通安全,提起公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嫌疑人272人,其中原党员干部15人;提起公诉组织驾驶资格考试作弊的犯罪嫌疑人7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起公诉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嫌疑人229人。严厉打击扰乱治安环境、污染社会风气的涉“黄赌毒”犯罪,提起公诉253人。维护执法司法秩序,批准逮捕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12人。

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能。强化监检衔接,受理县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已提起公诉3人,其中原正科级以上干部2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及时移送行贿犯罪线索并与县监察委专题会商,提起公诉行贿案件2件2人,震慑“围猎者”。与县法院联合开展“雷霆2023”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与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督促立案执行18件。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协助市检察院侦办帮助他人假立功的某派出所原所长王某某及辅警张某某徇私枉法案。

助力守好经济发展安全底线。严厉打击涉众经济犯罪,维护金融领域安全稳定,提起公诉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等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9人。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严惩套取政府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涉及国有资产领域犯罪案件4件4人,以合同诈骗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2人。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从快从严打击骗取企业财物的合同诈骗以及职务侵占等侵企犯罪,提起公诉5件10人。联合公安、法院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为企业挽回损失100余万元。开展涉企“挂案”专项清理,监督侦查机关撤案6件。对认罪悔罪、积极补缴退赔的,依法相对不起诉7人,督促及时解除对涉案企业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稳步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责令2家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对1家经第三方监管评估合格的企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积极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平台,与市场、教体等部门会签制度文件、建立协作机制10件,共同推进社会治理。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漏洞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4件,以“我管”促“都管”。持续推动解决肇事肇祸类精神障碍患者监管监护问题,对在强制医疗期间又患其他严重疾病的固镇居民陈某某,及时协调转院治疗,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监护职责。助力安全生产,与县应急局建立“检察+应急”工作协作机制,督促排查发现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2处并整改;开展餐饮燃气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查扣、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气瓶294只,行政立案查处2起。

二、牢记司法为民,办好民生检察各项实事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23人。对初犯、偶犯、真诚悔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批准逮捕33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对情节恶劣、拒不悔罪的坚决依法打击,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3人。注重校园内外综合治理,联合相关部门检查学校食堂、校外“小餐桌”等,对发现的“五毛零食”、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整治。依托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未检工作室、“法治副校长”等向2万余名师生开展法治宣讲,制作的微视频、微动漫在市检察院“建功珠城”竞赛中均获评二等奖,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评为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强化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保护,与县民政局联合培训全县村居委儿童主任,前往县福利院、县特殊教育学校慰问困难儿童并开展法治教育。

助力食品药品安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泡打粉等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6人。开展“检察蓝”守护“饮水净”“夕阳红”等专项活动,对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存在的养护漏洞,督促相关部门整治问题饮用水机296台,就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保障老年饮食健康。针对网上餐饮外卖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督促主管部门检查入网餐饮单位144户、整改19户。对在各类保健品、食品中违法添加处方药的,依法提起公诉6件6人。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检察监督,就网络热传的抑菌软膏中非法添加激素、抗生素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排查药店、母婴店54家,行政处罚16家。

坚决打击各类新型诈骗。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提起公诉49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部交办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的缅北电诈案。对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提起公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嫌疑人156人。依法打击跨境等新型婚恋诈骗,提起公诉通过假结婚骗取彩礼的犯罪嫌疑人22人。积极追赃挽损,共追回被骗钱财550余万元。

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案件,受理的12件刑事申诉均息诉罢访,212件来信来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均为100%。积极支持农民工讨薪,会同劳动监察、法律援助等部门帮助50名农民工讨回工资26万余元;向无法讨回欠薪、急需救助的43名农民工发放专项救助金9万余元;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等管理制度。加大对因案致贫致困的被害人救助力度,发放司法救助金30万余元;协调教体、民政、妇联等部门开展多元救助,为12户困难家庭办理低保、减免学费。针对水上社区矫正对象外出难题,通过公开听证督促县司法局批准外出从事航运活动7人次;对流产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章某某,建议法院参照相关规定在休息恢复期满后再予收监,案例被《检察日报》报道。

三、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依法批准逮捕353人,提起公诉1006人;当宽则宽,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16人,以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252人。坚持疑罪从无,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8人,存疑不起诉15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5%,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7%。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及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9人。发挥驻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涉众涉稳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8件。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3件、撤案12件;依法纠正漏捕5人、漏诉18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件。强化刑事裁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8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加强看守所检察,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双清”工作,督促收监执行17人。加大社区矫正检察力度,监督纠正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交付不规范等问题28件。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督促法院执行到位200余万元。落实上级院部署,开展巡回检察3次。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加大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力度,提请抗诉虚假诉讼案1件,法院依法重审并改判,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运用大数据精准打击虚假诉讼,排查发现某法律工作者为骗取法律援助补贴冒用36名农民工名义提起虚假诉讼,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加强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通过检察建议提出规范意见。强化释法说理,推动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促成当事人息诉和解2件。

推深做实行政检察。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将8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对根据最新生育政策可以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7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向县法院、县卫健委分别制发检察建议,促使相互配合终结案件执行。联合县民政局运用大数据排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15件,均督促纠正。与法院、人社等部门以多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5件。

能动履职公益诉讼。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9件,提起诉讼26件。全力支持、帮助被建议单位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芡河湖专项治理,整治违规畜禽养殖场500余处、禁用渔具1000余处、黑臭水体5条,拆除违建10余处,清运固态垃圾100余吨。开展淮河流域船舶污染治理专项活动,清理废旧船舶7艘,督促安澜码头增设污染物回收装置,防止船舶污染物入河。保护林业资源、国有土地,督促恢复被毁林地、耕地100余亩,某项目工程占用50余亩耕地的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并被省委宣传部等12家单位推介。与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在平阿山林场揭牌全省首家公益固碳基地,办理全省首例碳汇认购公益诉讼案。保障人居安全,督促相关部门整治小区消防隐患430余处,补充消防器材2000余件。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部门整治7家秸秆加工、砂石制造企业。围绕“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联合禹会区检察院以及两地农业、市场监管部门,共同会签跨区域保护机制,维护“怀远石榴”产品声誉和品牌价值。

四、坚持政治建检,建设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坚决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市检察院党组、县委政法委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案件11件次。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开展“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退休党支部被省委组织部评为全省示范党支部。

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围绕自行补充侦查、暂予监外执行实质化审查等,组织干警参加业务讲座43次。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干警办案能力稳步提升。加强检察办案的内部监督管理,发出流程监控465份,评查案件482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县委部署,有力开展狠刹“六风”思想教育整顿。深入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全年记录131条,同比上升52%。

扎实开展检察援疆。与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一体推进检察业务、检察文化、项目援助走深走实。开展靶向业务帮扶,1名副检察长赴皮山县检察院挂职,获评“对口援助先进个人”,援疆工作被最高检“走进一线检察官”微直播报道,观看量近9000万次,创下活动开展以来最高记录,并在安徽卫视《法治时空》栏目播出。搭建人才交流培养平台,皮山县检察院先后选派3名业务骨干到我院跟班学习。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切实增强人大意识,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及部分组成人员列席检察委员会,见证司法活动。办理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四方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予以保护。邀请县人大代表听取公益诉讼检察专题报告,并现场查看检察工作成效。做好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怀视察检察工作,充分展示怀远风貌、检察风采。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441件次。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对拟不起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等召开检察听证187次,其中在中国检察网同步直播53次。依法开展“阳光检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05条、法律文书321份、重要案件信息29条。

各位代表,怀远检察工作一年来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司法理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个别干警就案办案;二是法律监督转化为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动能不强;三是运用大数据助力检察监督的能力还不足,亟需通过数据赋能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为怀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县委、市检察院党组。筑牢政治忠诚,加强理论武装,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并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牢固树立阵地意识,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纵深发展。

二是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心大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各类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依法严惩涉众经济犯罪。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落实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推动检察建议由“办理”向“办复”转变,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务实功求实效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信访案件。巩固“温暖控申”亮面建设成果,持续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认真办理“食药环”领域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扎实办好涉劳动纠纷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与时俱进提升检察履职综合素能。扎实开展政法机关同堂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干警业务素养、工作素质和职业道德。深化“府检联动”,推进“数字检察”,加强与执法机关协作、数据共享共用,在个案办理中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助力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从严治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自觉接受各方监督,邀请人大代表等列席检察委员会,见证并监督司法活动;运用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办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各位代表,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监督,统一思想、锚定目标,加快推进怀远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为奋力谱写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幸福怀远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报告中有关术语说明

1.受贿行贿一起查:受贿行贿均是犯罪,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也应依法查处涉嫌行贿犯罪人员,让“围猎”者也付出应有代价。

2.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职能:2018年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整合至监察机关,仅保留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4种罪名的侦查权。

3.涉企“挂案”: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是指企业或企业家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长期滞留于刑事诉讼某一环节,久而久之变成“挂案”,使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损害公平正义。

4.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针对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对整改到位、有效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5.“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同级政府与检察院之间构建的良性互动机制。旨在通过政府与检察机关的密切协作,发挥各自职能,强化衔接配合,切实推动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取得“1+1>2”的成效。

6.休息恢复期: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调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调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

10.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同时承担法律监督和刑事指控等多重职能,既要对侦查活动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也要与公安机关完善刑事诉讼衔接,确保侦查活动性和证据质量,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11.“双清”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收押条件但看守所未依法收押和审前未羁押但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12.“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13.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后,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活动。

1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对违反“三个规定”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