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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2月22日在怀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2023-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2日在怀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德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坚定维护公平正义,持续推进法治建设。一年来,我们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56件545人、审查起诉案件885件1217人、刑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84件、公益诉讼案件169件。未成年人法治保护、涉案企业合规、河湖水域生态综合整治等11项工作得到县委和市检察院肯定,3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8件入选全市优秀案例;3人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先进个人,2人被评为全市办案能手。

一、推进平安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全能神”邪教犯罪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恶势力有组织犯罪1件3人,提起公诉4件11人;提起公诉“保护伞”案件1件1人。从重从快打击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及聚众斗殴等多发暴力犯罪嫌疑人75人,提起公诉112人。依法维护公共安全,提起公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嫌疑人216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起公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12人。积极参与网络赌博、跨境赌博专项整治,提起公诉开设赌场犯罪嫌疑人93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00人,不起诉196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4%,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6%。

坚定履行反腐败职能。履行好检察机关查处司法人员涉嫌14种罪名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某公安分局2名民警为帮助追讨赌债,违法对无罪的人立案、羁押,我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获法院有罪判决支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均提起公诉。其中,配合县监委推进粮食购销系统问题专项整治,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提出意见建议,提起公诉5件6人。

切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检察政策,提起公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合同诈骗等侵害民营经济犯罪嫌疑人5人。与县公安局联合开展涉经济犯罪“挂案”清理专项行动,督促撤案6件。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切实做到少捕慎诉慎押,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0人,提出缓刑建议2人。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督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某民营企业作出合规经营承诺,经第三方严格评估、确认合格后,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决定,目前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状况良好。主动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办理的米某请假外出从事跨省航运公开听证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推广。在县经开区揭牌“一企一检”工作站,检察官首批对接100余家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助力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非法加油导致失火的怀远县首例危险作业案,提起公诉后获法院有罪判决支持;结合办案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查处违规经营成品油窝点10余处。督促相关部门对怀洪新河宁洛高速桥下大堤违法建筑群予以拆除,该做法作为安徽经验在最高检助推安全生产“八号检察建议”推进会上展示,并被安徽科教频道《检察直播室》专题报道。针对今年我县2家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督促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积极推动社会治理。运用“府检联动”机制平台,与县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局等多家政府职能部门会签制度文件、建立协作机制13件,共同推进社会治理。持续助推解决肇事肇祸类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监管问题,与省荣军医院开展专题研讨,推动强制医疗更加规范、工作衔接更加通畅。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9件。如针对运营商基层网点从业人员收集、售卖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到位,该经验信息被省检察院采用并在《检察日报》刊登。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徐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并广泛开展预防金融风险法律宣传。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和“送法进两委”全县巡回宣讲,厚植基层法治根基。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运用“党建+信访”工作机制,受理的17件刑事申诉案件均息诉罢访,206件来信来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均为100%,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前夕成功化解2件重复访“骨头案”。

二、坚守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坚持疑罪从无,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57人,存疑不起诉1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及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49人,诉前羁押率同比降低7个百分点。强化驻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对公安部挂牌的特大跨境“宝马①”网络赌博案等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形成打击合力。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件、撤案11件;对取证程序不规范、未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提出纠正意见;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8人。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聘请12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员担任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大案件会商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1件,市中院已改判2件,发回重审3件。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发表意见7次。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运用“派驻+巡回”模式加强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检察。定期检察看守所排除安全隐患,疫情期间督促加强出入所管理,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保障监管场所安全。加强社区矫正检察,重点强化脱漏管核查,督促纳入监管20人、收监2人。督促执行机关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管理和记录封存。针对判处实刑的罪犯未被执行刑罚问题,推动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形成协作机制,促使收监78人。与县法院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督促执行财产刑金额近300万元。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法院、行政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凝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合力。加强生效裁判监督特别是虚假诉讼案件监督,提请抗诉、制发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再审改判2件。专项开展涉民营经济执行监督、积极推进审判程序监督,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针对行政机关超期申请执行、未履行催告程序等问题,发出非诉执行检察建议25件,均被采纳。开展守护“半边天”专项监督活动,纠正冒名顶替婚姻登记15件,其中对冒名登记户口、婚姻的陈某某,在纠正错误登记后,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户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当问题,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3件,均被采纳。综合运用纠正违法、司法救助、促成和解等举措有效化解行政争议4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面落实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开展水域岸线整治、三无船舶治理、水域污染源头防治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向行政机关发送诉前检察建议2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4件。督促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万余元、清理水洗砂场2处、整治被污染水域2000余亩、拆除违法建筑物15处,办理的违规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地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保护林业资源,督促职能部门除治“加拿大一支黄花”,避免外来入侵物种破坏本地生态平衡。保障公共安全,督促拆除楼房顶损坏热水器163个、加固694个;推动对学校宿舍、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进行检修。助力整治乡村环境,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农村生产、生活垃圾20余吨,促使23家养殖场、5家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规范化污染防治设施。推动英烈保护,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胡刘烈士陵园开展怀远县首批散葬烈士集中迁葬。

三、做实民生检察,厚植司法为民检察情怀

突出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开展“检察蓝”助力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支持起诉57件,累计追回欠薪49万余元。加强未成年人法治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白莲坡启明学校、陈集、包集留守儿童之家设立未成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未成年检察工作室;与县民政局、教体局、妇联等多家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对留守儿童进行多元化保护。运用“法治副校长”制度和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12000余名师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困难妇女儿童、困难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司法救助力度,一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向因案导致困难的群众发放救助金34万余元。

坚决打赢反诈人民战争。深入开展“断卡”行动,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嫌疑人34人、提起公诉104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3名以销售保健品治病为名实施诈骗犯罪的嫌疑人提起公诉,责令嫌疑人全额退赃34万余元。督促相关部门清理3家“空壳公司”,消除利用“空壳公司”进行电信诈骗的隐患。深入乡镇、社区开展反电信诈骗、反养老诈骗宣讲,发放反诈宣传单、检民联系卡逾万份;在“两微一端”及短视频平台发布反诈信息、原创视频,27篇被“榴乡怀远”及市级以上媒体转发。

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深化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部署,督促相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与县市场局、公安局联合开展整顿性保健品市场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对排查出的7名销售“三无”性保健品的店主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我院已提起公诉1人。持续关注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助力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四、提升综合素能,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过硬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县委、市检察院党组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案件10件次。迅速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干警收看直播、学习原文、集中研讨、撰写心得体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院干警讲述的《红色记忆之蚌西阻击战烈士陵园故事》被评为蚌埠市十佳思政课。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退休党员支部被评为全市示范党支部。

以素能建设为牵引提升司法水平。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讲座25场次。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加强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细化“案-件比”核心指标,提升案件质量。贯彻“一改两为”会议精神,制定《争先创优奖惩办法》《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绩效奖励办法》,激发干警争先进位意识。每月评选工作突出、事迹先进的干警为月度先锋,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推进从严治检。坚持严的总基调,院党组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每季度向市检察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怀远县党员作风建设“十个严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学习典型案例通报,让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检务督察,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三个规定”。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在内网创设《怀检清风廉鉴》专栏,涵养全院干警廉政文化底蕴。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切实增强人大意识,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八五普法”的决议,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9件。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邀请人大代表等参加庭审观摩活动。办理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予以保护。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来院参观调研。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积极走访汇报检察重点工作,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制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85件次。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对拟不起诉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相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等召开公开听证127件次,网络直播29件次。切实做好案件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18条、法律文书640份、重要案件信息47条。自觉强化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相互协作配合、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促进司法公正。积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能,强化会商整改,确保铁规禁令落地生根。

各位代表,一年来,怀远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助力。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不充分,法律监督仍有缺位、不足;三是典型案事例的引领作用不明显,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能力也还需进一步提升。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发展总体布局,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幸福怀远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坚持能动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心大局。在更高水平的平安怀远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从严打击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领域套取政府资金的违法犯罪。增强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实效性,推进“府检联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企业合规,持续开展“一企一检”工作。践行“枫桥经验”,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举措化解矛盾纠纷,结合办案推动社会治理。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二是坚持法治思维,强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持续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加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督办案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提高“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能力,深化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派驻+巡回”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法律监督机制,加强纪法衔接、两法衔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扎实办理“4+9”法定领域案件,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认真办理“食药环”等重点领域案件,常态化抓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依法能动保障民生福祉。联合多方加大对弱势群体保护力度,营造多维度共同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社会环境。努力办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守护好人民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强化释法说理,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选择诉求强烈、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助力整治乡村人居环境,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学习培训、主题教育、集中宣讲,推深做实新起点、新征程的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各类专题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优化业绩考评指标体系,促进业务能力稳步提升。以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各位代表,笃行如山,实干为要!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监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怀远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幸福怀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中有关术语说明

1.“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同级政府与检察院之间构建的良性互动机制,是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栅洁从浙江带来的先进经验。旨在通过政府与检察机关的密切协作,发挥各自职能,强化衔接配合,切实推动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取得“1+1>2”的成效。

2.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捕、诉环节中的具体落实。检察机关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对轻微刑事案件尽量减少羁押、慎重提起公诉,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3.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检察机关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2018年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整合至监察机关,仅保留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14种罪名的侦查权。

5.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针对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对整改到位、有效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6.社区矫正、脱管、漏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脱管,指交付执行后,社区服刑人员擅自脱离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漏管,指因交付执行脱节或社区服刑人员逃避监管,执行机关未将社区服刑人员列入监督管理。

7.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调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

8.“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

9.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后,依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活动。

10.“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1.“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对违反“三个规定”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12.“案-件比”:检察官业绩考评的核心指标。“案”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件”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与“件”形成的对比关系即为“案-件比”。理想情况下“案-件比”为1:1,以刑事诉讼案件为例,案件只经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基础环节,未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复议复核等程序。

13.“四大检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类案件的诉讼、审判及执行进行检察监督。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统称“四大检察”。

14.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4”是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即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②食品药品安全、③国有财产保护、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9”是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9个新领域,即①英雄烈士保护领域、②未成年人保护领域、③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④安全生产领域、⑤个人信息保护领域、⑥反垄断领域、⑦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⑧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