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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8年12月26日怀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时间:2020-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26日怀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毛志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保障和促进怀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8037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3031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6780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95702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嫌疑人12人,提起公诉16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人。坚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嫌疑人5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持续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12人。依法从快办理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犯罪嫌疑人76人,提起公诉124人。依法维护公共安全,提起公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嫌疑人270深入开展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净化社会环境,批准逮捕涉嫌黄赌毒犯罪嫌疑人23人,提起公诉71人。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贯彻落实县委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工作来抓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建专业化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团队。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魏某某等6人寻衅滋事暴力讨债,杨某某等3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常某某等6人非法采砂等恶势力犯罪团伙834人,提起公诉841人。加强协作配合,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促进全面取证,3起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后变更定性为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精准打击。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保护伞,通过全面排查五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驻所检察人员与在押人犯谈话动员等措施,认真排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深入社区、乡镇广泛宣传扫黑除恶典型例案、重大成果,向人民群众充分展示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形成了对涉黑涉恶分子有效的震慑。 

  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213人,提起公诉89人,不起诉23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院切实履行审查起诉职责,加强职务犯罪办案组织建设,组建职务犯罪办案团队,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确保工作有机衔接。共受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涉及低保、危房改造、农业补贴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77人,提起公诉55人,22人正在审查办理中。 

  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大河道采砂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14人。依法保护林木和动物资源,提起公诉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31人。依法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针对馒头等食品中非法添加泡打粉的现象督促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馒头类食品非法添加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1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2人。 

  二、立足主责主业,坚持不懈抓好法律监督 

  依法履行刑事立案侦查监督。深化两法衔接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10件,公安机关均立案侦查。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黑恶犯罪、故意杀人等重大疑难案件12件。认真开展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1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对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法律发生变化等情形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2件。加强对漏捕、漏诉及遗漏罪行的监督,依法纠正公安机关漏捕漏诉。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于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鉴定程序违法等较严重的违法问题,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监督。突出抗诉中心作用,加强对法院刑事裁判的监督。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13件。对刑期计算错误的,提出意见被采纳2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报送市检察院同步审职务犯罪案件9件,提出抗诉2件。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生效裁判监督,依法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严格把握抗诉条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6件,经法院再审改变5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民事审判中的违法送达等程序问题,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5件,已采纳11件。加强执行活动监督,针对法院执行活动中消极执行、错误分配被执行财产等问题共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9件,已采纳15件。 

  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罪犯,督促收监7人。依法对看守所进行监督,认真调查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对于驻所医生资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主管部门及时整改落实。持续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与法院的协作,共督促交付执行10人。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依法督促县人民法院追缴矫正人员未缴纳的罚金。 

  三、紧扣群众关切,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7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我院紧紧抓住“公益”核心,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五大领域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类27件,食品药品安全类15件,国有财产保护类7件。 

  以推动问题解决为重点,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对在办案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发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35件,29件得到积极回应,公益损害得到有效修复。针对我县多名乡镇动物检疫协检员伪造检疫结果,导致大量未经检疫的生猪进入市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主管部门及时整改落实,收到明显效果。 

  发挥诉讼程序的刚性作用,审慎提起公益诉讼。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依法向县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推动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解决。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办厂和违规低价出租国有房屋的问题,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能全面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 

  四、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创新 

  深入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新型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检委会的办案组织形式,组建扫黑除恶和职务犯罪专业办案团队。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加强办案活动监督,实行案件评查全覆盖,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入检察官执法档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官对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确保案件质量。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1件。 

  积极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新要求。严格证据标准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7人。依法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对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由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完善补充侦查制度,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建立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100件。规范撤回起诉和不起诉工作,对于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从县人民法院依法撤回起诉4件,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不起诉2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443479人。 

  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检察工作的融合,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不断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逐步推进网上办案、数据分析等应用建设,实现电子卷宗同步录入系统。扎实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进检察办案工作,辅助检察官通过对比快速办理同类型案件。积极建设在线服务功能,及时通过网络手段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为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提供服务。安装使用检务语音输入系统,实时将语音转化为文字,减轻办案人员的文字任务,提高办案效率。 

  五、加强党的建设,打造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采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邀请专家讲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坚决肃清周永康、薄熙来遗毒。对照“六聚焦六整肃”,扎实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贯彻县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红色教育”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提升。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中。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扎实开展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从作风建设、规范司法等八个方面严肃查摆问题,集中整改。 

  坚持把专业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以专业化要求为指引,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生态环保等工作参加专题培训60余人次。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业务竞赛、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干警把握大局、法律适用、群众工作等能力逐步提高。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我院在全县政法机关法律业务竞赛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六、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公正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对于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民事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队伍建设薄弱等审议意见,采取健全协作机制、强化自身队伍建设等办法予以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拟作不起诉、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报送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积极开展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工作,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会、任职5年以上的检察官向人大常委进行了书面述职。认真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积极组织检察官进行宪法宣誓 

  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先后开展“关爱祖国未来 护苗2018“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检察机关在行动”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参观调研座谈,提高检察工作针对性和知晓度。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走访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脱贫攻坚、环境治理、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向部分代表委员进行通报,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积极探索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案件,对于审查逮捕中社会危险性分歧较大的案件,通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化案件信息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57条、法律文书747份、重要案件信息52条。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在服务大局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在业务建设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公益诉讼等新职能需要加大办案力度;在队伍建设上,检察人才缺乏,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的能力不足,检察宣传相对落后。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严格落实政法机关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二、履职尽责促发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厉打击危害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等13类涉黑涉恶犯罪。坚持“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滋生土壤。坚持服务大局、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等措施,依法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关注和主动服务民生。健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保障“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实行“捕诉合一”,优化刑事检察职能,构建专业化办案模式,充发挥检察机关诉前的主导的地位。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和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推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分设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解决重刑轻民的问题。通过专家研讨等方式补齐监督能力不足的短板。优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能,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主动保护公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锲而不舍抓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积极推进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依法立案侦查。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确保形成打击腐败的合力。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完善监督措施,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抗诉、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 

  五、从严治检不放松,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民主集中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干警素质能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向深入、落到实处。强化监督执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 

  各位代表、同志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责任使命。2019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为全面加快新时代美好幸福怀远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2诉前程序: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两法衔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带刑、有罪不究、取证不规范等问题而形成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作的机制。 

  5、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