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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12月27日在怀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时间:2020-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7日在怀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毛志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牢记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为保障和促进怀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紧扣重点工作,服务大局迈出新步伐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470人,批准逮捕398人;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1002人,提起公诉782人。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16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3人。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234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84。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212人,切实做好工作衔接,对被留置的原蚌埠市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高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认真做好上级交办案件的办理,依法对原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胡某某重大贿赂案提起公诉。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29人,提起公诉326人。对涉黑案件、重大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提前介入涉恶案件12次,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提出详细书面意见,确保取证程序合法、全面,提高案件审查效率。认真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对发现的腐败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积极开辟第二战场,受理在押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线索15条。针对所办黑恶案件中发现的行业漏洞,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5份。积极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批准逮捕涉嫌黄赌毒犯罪54人,同比上升86%。依法将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张某等9名组织卖淫犯罪团伙批准逮捕,立案侦查、起诉了1名向开设赌场人员通风报信的公安辅警,净化了社会风气。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3人,同比上升333%,已提起公诉9人。坚决打击危害脱贫攻坚的犯罪,对套取贫困户用于建设光伏电站的扶贫贷款后非法挪做他用的犯罪嫌疑人房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对于骗取低保、农业补贴等特定款物的唐某某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了非法跨省转运二万余吨固废的九孔桥环境污染案,对涉嫌污染环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怀远县环保局原行政审批科副科长陈某甲,涉嫌环境污染罪的九孔桥新型建材公司法人陈某,提供虚假环评文件的陈某乙等5人依法批准逮捕。 

  积极服务民营经济。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在县工商联挂牌成立了服务民营经济联系点依法打击诈骗等侵害民营企业的犯罪。如在我县某企业被电信诈骗案件中,我院多次引导公安机关补查证据,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叶某等人依法逮捕。严格执行最高检规范办理涉民企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对于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的,可捕可不捕的倾向于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倾向于不诉,依法不批准逮捕9人,相对不起诉2人,建议法院免于刑事处罚2人。 

  二、坚持公平正义,法律监督获得新成绩 

  依法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客观公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2人,存疑不起诉9人,对无逮捕、起诉必要的不批捕13人、相对不起诉22人。加强立案监督,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7件;对应当撤案的,督促撤案28件。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不规范提出纠正意见29件;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10突出抗诉中心作用提出抗诉10件。持续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1。强化社区矫正监督,针对私自外出、参与赌博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督促收监6人。 

  持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提请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注重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如我院审查发现陆某在三起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担保人的签名系他人伪造,我院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支持后已向市中院提起抗诉。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超期执行、怠于执行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和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35件。如沈某等人申请执行吴某等人民间借贷案中,我院依法向县法院发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监督,最终和法院一同将1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执行到位。加强对审判程序活动监督,对违规送达,中止审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等问题,发出纠正检察建议13份。 

  认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80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63件、食品药品安全10件、国有财产保护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5件,行政机关回复并整改70针对我县部分卫生院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不规范问题督促整改处理医疗废弃物近40箱,促进各卫生院形成了规范处理医疗废弃物的长效机制。对于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依法向省检察院报请审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我院利用被告人交付的赔偿金购买了两万多尾鱼苗开展了全县首次环保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三、主动担当作为,民生检察取得新突破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人,起诉31人。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批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6人,已提起公诉10人。针对我县发生的三所学校教师猥亵女学生案件,走访调研相关学校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加强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依法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多名检察官深入各个学校围绕校园欺凌、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保护开展了近20场法治教育课程,受课师生累计逾万人。严格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讯问未成年人均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认真做好学习、生活、心理方面的跟进和疏导。 

  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检察工作。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5人。狠抓食品药品立案监督工作,如我院在提前介入一起销售假药案时发现谢某等人犯罪线索,督促县公安局对20余名生产、销售假药人员立案侦查。依法守护“舌尖安全,对我县中小学周边店铺、流动摊贩开展集中走访,针对发现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安全。根据省检察院部署,积极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活动,认真排查违法排污、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的行为,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滥发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62人,同比上升51% 

  积极营造“温暖控申”。通过专人接访、检察长接待日、12309检察热线、网上控申平台、院领导带案下访以及干警走村入户等方式,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为来访群众和律师提供控告申诉、业务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全面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对来访群众当场解答,对群众来信及时处理、按时答复,今年的260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在做到 “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救助因案件原因导致贫困的群众1214人,发放救助金20万元,为2名未成年人家庭协助办理低保,协助2名残疾人办理残疾证,传递检察温暖。 

  四、深化各项改革,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的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相对不起诉决定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35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于215名认罪认罚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协调县司法局为其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有针对性的对主刑、附加刑及刑罚的执行方式向法院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235份,均被法院采纳,较好的修复社会关系、提高诉讼效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行综合部门“大部制”、业务部门“专业化”。强化检察业务,精简非业务部门,改革后我院检察业务部门仍保留6个,非业务部门整合为办公室和政治部。突出专业化导向,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均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办理,检察官的办案责任进一步压实,责任心明显提高,案件的质效有了较大的提升,无捕后不诉、无罪及撤回起诉的案件发生。 

  推行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组建扫黑除恶、职务犯罪等专门办案组做到“繁案精办”。对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等罪行较轻的案件安排专人实行“简案快办”加大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尝试推行相对集中的案件起诉模式,共建议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89,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成本。 

  五、强化素能建设,检察队伍展现新面貌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教育,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促进全体干警守初心担使命。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扎实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结合检察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警戒广大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保障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注重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2019年领导干部业务讲座20余场次,干警认罪认罚从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等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注重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了最高检发布的十五批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提高了办案的针对性。发挥检察专家对办案的指导作用,引导干警就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问题在检答网提问。我院办理的赵某等22人涉黑案件被省检察院采纳为指导性案例,一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增强人大意识,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检察工作,针对加快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审议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目前我院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数、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情况、量刑建议精准度等均在全市领先。认真贯彻落实《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施办法》,积极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政情通报会。切实加强案件公开,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72条、法律文书569份、重要案件信息52条。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有了大幅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谋划检察工作不够充分,存在就按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刚性不强的问题;三是检察官业务能力仍需提升,部分干警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不足;四是检察宣传仍需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有待提高。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开局之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更高站位谋划推进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新时代幸福美好怀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持续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履行检察职能始终,严格落实重要案件和重要事项向上级请示报告报备清单制度,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全力服务全县发展稳定大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各类涉检重大风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三年长效长治”目标,注重“扫黑除恶、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建章立制”一体推进。积极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服务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保障民生,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类案办理,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不断加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和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围绕做优刑事检察,注重繁简分流,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加强纪法衔接形成反腐合力,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围绕做强做实民事和行政检察,着力解决能力不强、基础不牢等问题,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各项监督手段,努力打开新局面、实现新作为。围绕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办理食品药品、环境资源保护等法律赋予范围内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直至提起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着力推动检察工作改革创新。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挥好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协调配合,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的实现。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部署,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稳妥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完善领导带头办案、员额动态管理制度,倒逼检察官履职尽责办好案。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运用,加快推进智能辅助办案。  

  五、努力打造过素质硬检察队伍。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岗位练兵、集中学习研讨高检院指导案例等多种方式提升检察干警办案水平。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形成创先争优的示范效应,激励检察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向着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坚定前行。 

  各位代表,同志们,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作风,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怀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报告中有关术语说明 

  1.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2. 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3. 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1019向教育部发出的编号为一号的《检察建议书》,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