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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石榴”跨区划知识产权公益保护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时间:2023-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4日,怀远县、禹会区两地检察机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怀远石榴”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品牌价值为11.55亿元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怀远石榴”,有了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金钟罩”。

怀远石榴栽培历史悠久,始于唐代、兴于清代,品质独特、驰名中外,被誉为“天下奇树、九州名果”,现有品种24个,种植面积3.5万亩。2009年注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2010年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20年获农产品地理标志。

《协作机制》就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联合巡查、联合治理、联合执法等主要任务作出具体规定,从加强组织领导、技术支撑、社会监督三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将有效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怀远石榴”保护力度,规范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和管理,提升跨界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水平。

会签仪式上,两级检察院有关同志及两地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石榴种植销售企业代表围绕深化跨区域协作,加强日常监管,做实做细“怀远石榴”保护措施相关内容,展开热烈讨论,并就市、县(区)一体化推进跨区域公益保护、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和专项行动,打造高端品牌、有效提升石榴品质等达成共识。

两地三方携手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现对“怀远石榴”生产培育、种植、采摘、流通、销售全过程的联防联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航“怀远石榴”这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做优做强,助力乡村振兴和文化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