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荣立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这是全市检察系统唯一获此荣誉的单位。
近年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虽然只有蚌埠市检察机关不到七分之一的办案力量,但每年的办案数量却占到了全市的四分之一以上。自2010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6件156人,其中大、要案71人。共批准、决定逮捕1259件1637人,依法提起公诉1964件2721人,做到了批捕后起诉率100%,起诉后判决率100%。该院始终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把握检察规律,建构大侦查格局,推行一体化机制、推行“345”民事和解机制等新的检察工作亮点;建立基层检察院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以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为契机,注重发挥检察文化引导作用,把检察文化与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机制创新紧密结合,助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引导树立规范化理念,探索检务监督机制,以规范执法促进公平正义。
作为安徽省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先进,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自2010年以来,精神不懈怠,创新不停步,办案不放松,继续保持着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连续六年在蚌埠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中荣获综合第一名,连续八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三届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还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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